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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宪益与霍克斯的译者主体性在《红楼梦》译本中体现
发布时间: 2010-10-07 浏览次数: 1624

               杨宪益与霍克斯的译者主体性在《红楼梦》译本中体现[1]

张曼

                      (上海外国语大学 文学研究院, 上海 200083)

摘要:本文借助文化研究和西方流行的诗学解构理论,从译者主体性及其主体间性角度,揭示译者个体在翻译实践中能动性的发挥对译本生成的影响。笔者认为,杨宪益与霍克斯的译者主体性在《红楼梦》翻译中的体现是不同的,霍克斯通过翻译体现了从“它是”到“我是”的主体性张扬,维护了解构理论;杨宪益则实践了从“它是”到“我是”的主体性抑制,消解了解构理论,维护了传统的“作者中心论”和“原著中心”论。

关键词:杨宪益夫妇和霍克斯《红楼梦》英译本、主体性、主体间性、它是、我是

Absttrac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Gultural Studies and Poetry Deconstrution Theory, the paper tries to analyze the different subjectivities  Mr. Yang and Hawkes function in their translations of the famous Chinese novel: A Dream of the Red Mansions. The paper points out Mr Hawkes actively uses his subjectivity in the translation, supports the deconstruction theory while Mr Yang passively practices his subjectivity, supports the traditional theory of “The Author Centre” and “The Centre of the Original Text” for complicated reasons.

Key words: the English translations of A Dream of the Red Mansions by Mr Yang and Mr Hawkes; Subjectivity;  inter-subjectivity; it; me.

 

 

西方现代诗学解构“理论”权威,消解“二元对立”模式,最终完成了“自我”张扬,成就了从“它是”到“我是”的转胎。但这一理论是否合适对各种现象的参解?本文借助文化研究和西方流行的诗学解构理论,从译者主体性角度,探讨扬宪益与霍克斯先生作为译者主体在《红楼梦》英译本中的体现,进一步揭示译者主体性及其主体间性的确立,由于受到各种复杂因素的干扰,在实际翻译过程中的发挥不尽相同;同一个译者其主体性及其主体间性在翻译的不同阶段也不尽相同。从而影响了译本的生成。笔者希望借此多一个对《红楼梦》翻译研究的视角。

 《红楼梦》在文学史上的经典地位,笔者在此即便多说一句,都有“恬噪”之嫌。《红楼梦》研究在中国蔚为大观。西方对莎士比亚研究的感叹是:It seems that the poetry of Shakes peare will disappear beneath the great mass of comment that has been written upon it .借用此句溢美《红楼梦》的研究一点也不过分。

既然如此,两位译者选择《红楼梦》作为翻译对象就是件不言而喻的事。但,译者的实际选择及其翻译行为却不是“因为···所以···”就能释怀。

2003年《中国翻译》杂志第一期刊登许钧和查明建、田雨等学界中人有关“译者主体性”讨论以来,中国翻译界展开了一场旧问题的新辨论,由此扩展和深化了此课题的学术研讨(如有单纯的译者身份确立的讨论延伸到对译者的主体间性、交互主体性等问题的关注)。本文无意对此纯学术研讨作一综述,本文拟借用他们对译者主体性所作的研究成果,分析、研究两位译者——杨宪益与霍克斯选择《红楼梦》作为翻译对象时主体性的发挥及其对译本生成的影响。

目前学界对于翻译主体性的界定有两种——广义和狭义。广义认为翻译是一个系统论,涉及到作者、原著、原语文化与译者、译著、译语文化、读者之间的交互互动,共同构成翻译过程中诸要素,由于译者是这个互动活动中的一元,其他诸要素都是构成译者身份并被译者所对象化。狭义认为,翻译中的主体应该指译者,是译者在翻译过程中体现的一种自觉的人格意识及其在翻译过程中的一种创造意识。[i]两种定义概括了两种观点:一种认为译者是翻译的主体,一种认为译者、译著、原著、译文读者共同组成翻译的主体。本文为行文方便,倾向后者。

 

                                译者与原文

霍克斯翻译《红楼梦》之前,在英美文化系统,《红楼梦》英译经历了两次大的译介活动。第一次是1830——1893年,共有4个译本,其中3个译本是当时驻华外交官所为。翻译的目的是学习汉语,因此译本是片断的节译。第二次是1927年到1958年,共有3个译本,其中两位译者是中国在美留学生——王良志和王际真(王际真有两译本)。两个译本仍然是改编,但与第一次相比,忠实性有所增加。王际真的第2个译本较他自己前一个译本和王良志的译本也有较多的忠实。1960年代中期,美国华裔研究学者掀起《红楼梦》海外研究热,夏志清借助西方“新批评”理论,对《红楼梦》做“包丁解牛”式文本细读;王世昌、赵冈则运用传统的“考证”方法研究《红楼梦》。西方的《红楼梦》研究热可能激发了霍克斯先生翻译《红楼梦》的热情。霍克斯先生曾坦言,他翻译《红楼梦》,主要是根据王世昌和赵冈对《红楼梦》的诠释。

霍克斯翻译的《红楼梦》在译界有口皆碑:语言译得地道,读起来有英国味。霍克斯有“英国味”的句子、篇章在译本中比比皆是。如众口交赞的《好了歌》英译,将”癞蛤蟆想吃天鹅肉“翻译成“A case of ‘the toad on the ground wanting to eat the goose in the sky.’”(英语成语 a wild –goose chase意为荒谬之追求’,霍克斯用goose代替swan ,西方读者心领神会)信守拈来,不费吹灰之力,犹如创作。霍克斯“艺高胆大,可见一斑”。[ii]国内英语老师在教翻译课时,只要论及意译(现在应该称改译),经典例句就是“怡红院”译成“The Green House”,等等。

从上例可看出,霍克斯采用的是“可接受性”翻译策略,以译入语文学规范为旨归。以色列学者佐哈认为,翻译文学在3种情形下会占据多元系统的中心位置:1、文学多元系统依然“幼嫩”,2、文学多元系统在大系统中处于边缘或弱势,3、文学多元系统出现转折、危机或真空。他又说,当翻译文学在多元系统中占次要地位时,情况则完全不同。译者只能够屈从或遵从系统里一些原有的准则,译者的主要任务是在原语文本中寻找本国固有的文学样式,结果往往需要修订或放弃原著里的内容或形式。因此,译文与原语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异。[iii]自鸦片战争以来,中国文学在西方始终处于边缘地位,霍克斯选择《红楼梦》作为翻译对象,无需为本国文学输入新的元素,因此,这是霍克斯个人文学爱好使然,是单纯的私人化行为。[iv]翻译的选择和实际审美情趣与主流意识形态一致。霍克斯作为译者与原著的关系较为单纯,即译者主体与原著客体的关系。

杨宪益的选择就没有这么透明,“翻译告诉我们更多的是译者的情况而不是所译作品的情况。[v]1970年代后中国特殊的大语境和译者彼时彼地所处的译界小语境扼杀了杨宪益对翻译对象的选择。有学者认为杨宪益选择“翻译的充分性”作为翻译《红楼梦》的起始规范,原因是:一:中国主流翻译规范自鲁迅始倾向于充分性;二:原文的经典地位。没有自由何来个人的起始规范?《红楼梦》是经典,因此人们往往忽视翻译《红楼梦》不是杨宪益夫妇的主动选择,是分派的任务(尽管如果让杨宪益作选择的话,他们可能会选择《红楼梦》)。当海外热衷于用“新批评”和“考证”的方法研究《红楼梦》,立足于对《红楼梦》作文学审美欣赏时;国内则立足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红学研究。《红楼梦》的主题被认为“尖锐的阶级矛盾和满清统治者内部的冲突。以阶级斗争的方法分析《红楼梦》在学术界占据主流地位。先生在“出版说明”中说:“《红楼梦》是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的产物,”揭露封建制度的邪恶和封建统治阶级的罪恶。”实际是赞助人——外文出版社的声音,外文出版社代国家政治和诗学意识形态发声。因此杨宪益夫妇作为译者与原著的关系不是译者主体选择客体的关系而是译者客体和出版社主体与原著客体的关系。这一关系解释了戴乃迭夫人事后所言,她觉得她和杨宪益给自己的自由太少,译得太直,太缺乏想象力,而他们所钦佩的霍克斯就有丰富的多的创造力。[vi]

 

                   译者与译文读者

霍克斯与原著是译者主体与客体的关系,这是霍克斯能发挥“创造力”的基点。但,霍克斯先生一旦选择了该译本,译本就由受动者变成主体,制约译者,否则霍克斯就无法实现他的企图——译文读者“稍稍感觉到我读原著所感受到的快乐”[vii]。同时,他的“创造性”必须与读者主体和谐共处,与原作者对话同时,与潜在读者对话。因此,霍克斯先生的翻译实践,是霍作为译者主体与原著客体以及译文读者主体互动后产生的文本,是主体间性的产品。

霍克斯在实际翻译实践中与译文读者等的交互主体性主要体现在:1:将原著中中国古诗体、銇、对仗等不同的文体统统改译成英语诗体,如对《好了歌》的翻译,霍克斯先生采用了欧洲比较流行的“二一律”,即“A-BA-B”韵脚。例如“halls-calls; thrive-alive; beams-gleams; recite-white” 。其次在诗、词、歌、赋中加入人称代词等手法,体现了西方强调主体精神的介入。

2:将原著中道教和佛教文化改译成基督教文化,将中国异于英国的文化词汇改写成符合译文读者习惯的词汇。如把“潇湘馆”译成“the Naiadd House”,Naiadd是希腊神话中河边湖滨仙女。“阿弥托佛”译成“Holy Name, Bless his Holy Name”等等。

3:以西方人的好恶随意颠覆人物的塑造等。如对贾雨村的一段翻译。“虽才干优长,未免贪酷,且恃才侮上,那同寅皆侧目而视。”

Hawkes先生译文:“But although his intelligence and ability were outstanding, these qualities were unfortunately offset by a certain cupidity and a tendency and a tendency to use his intelligence in order to outwit his superiors, all of which caused his fellow-officials to cast envious glances in his direction.

申丹评议:“霍译加了“unfortunately”、“ a certain”、“ a tendency”等字眼,选用贬意较弱的中性词“a tendency”、“ use his intelligence in order to outwit his superiors”等带有译者的“主观色彩”。

黄国彬则认为,霍译比较符合英语的习惯用法。

周珏良认为“霍译本最大的好处在于它能传原书之神,读来往往使读者不觉它是翻译品。……若不是有BaoyuDaiyu这两个面生的名字,读来简直像是亨利·詹姆士(Henry James)小说里的章节,可是同原文对读又可看出并不失原意,确是佳译。[viii]

正如上文所言,霍克斯希望英国读者读到译文能“稍稍感觉到我读原著所感受到的快乐”,显然,上述三位学者对霍克斯的翻译意见看似相左实则一致,“主观色彩”、“符合英语的习惯用法”、“传原书之神”都没有违背霍克斯先生在译序中所表达的意思。

原文作者与原文的关系是语言体现意义,体现作者的审美;译者与译文的关系是两种语言间性,它包括语法学、语文学、语用学、文体学、诗学、叙事学等等。译者与译文读者交互主体性的发挥依赖于译者在翻译时揭示原文不稳定性,揭示比喻意义之间语言张力的不稳定性;依赖于主体与文本间的对话,如将“怡红院”译成“the Green House”,将“癞哈蟆想吃天鹅肉”译成“A case of ‘the toad on the ground wanting to eat the goose in the sky.’” 这些不是文化误译,而是超越主体性概念的唯我论,达到主体间性(稍稍感觉到我读原著所感受到的快乐),因此,他通过与原著对话,操纵、解构原著,满足了“期待读者”,完成主体间性的交流,最终完成由“它是”到“我是”的主体性张扬。

上述几例杨宪益的翻译是:

 1杨氏夫妇没有完全用英诗格律取代汉语格律,而是或隔句压韵或隔段换韵法。如《好了歌》。

2“潇湘馆”直译成“Bamboo Lodge, “阿弥陀佛”译成“Buddha, Gracious Buddha . Amida Buddaha

3: 杨宪益夫妇译文:”But although a capable administrator Yu-tsun was grasping and ruthless, while his arrogance and insolence to his superiors made them view him with disfavour.

第三例,申丹教授评议:“杨译相当客观地反映了原文, arrogance’、‘insolence’之类的与其较‘harshness’、‘outwit’强烈的词语。先生的解释是:“我重视原文,比较强调‘信’。古人说了三个字:信、达、雅。当然,光‘信’不‘达’也是不可能,那是不要人懂。所谓‘信’,就是不能(和原文)走得太远。如外国人觉得rose(玫瑰)很了不起,(能够代表爱情等美好的事物)而中国人觉得牡丹是最好的,把玫瑰翻译成牡丹,这就只做到了‘达’,忽略了信”。 [ix]

如果说,霍克斯翻译《红楼梦》,是译者与原著间对话(多数红学专家认为,霍克斯的译本在整体精神上体现了原著作者的意图,所以这样说),那么,杨宪益与原著则是传统意义上的主仆关系。“很多在国外的朋友不明白我们的处境,”[x]正如上文分析,杨宪益夫妇受外文出版社“委托”翻译《红楼梦》,向西方介绍中国古典文化,显然,杨宪益的翻译行为,仍然没有脱离中国知识分子身兼启蒙与审美之二任(且启蒙大于审美)。其次,可能因为译本是英文的缘故,国内翻译界倾向于单纯将译文与英美文学表达习惯作比较,从而得出译文是否符合英美表达习惯。我们可能没有注意到,中国自建国始,到1970年代中期的外交伙伴一直是以亚非拉的社会主义国家为主,先生夫妇翻译《红楼梦》时,中国文学更多的也是与亚非拉等国的文学发生交流。先生在最近的一次接受记者访谈时说:“……一共有100多种中国古典文学名著,我觉得还不错。我们翻译了一部分,有的出了单行本,有的发在《中国文学》,杂志对全世界发行,大概每一期发1万份。主要在巴基斯坦和印度,美国也有一点,英国销路不大。”[xi]可见,先生的读者对象主要是亚非拉的“兄弟姐妹们”。因此,他们的翻译实践一方面是强势文化向弱势文化的输出(如巴基斯坦、印度),另一方面是“弱势”民族、“强势”文化向“强势”民族、“强势”文化的输出。这种复杂的翻译背景让杨宪益夫妇如何去言说?[xii]可见杨宪益翻译《红楼梦》仿佛当年七十二子翻译《圣经》一样,他们必须以原著为中心,以作者为中心(但他们没有神的指导)。因此,他们的翻译实践是以外文出版社主体为主导的主体、原著主体与杨宪益为物质客体的相互作用,且因翻译身份不同,译介对象各异,必然导致译者与译文读者主体间性交互互动的缺失,但保持了国家意识形态主体与他国国家意识形态客体与阅读主体之间的互动。

 

                    客体主体性和精神主体性

杨宪益虽然在译本选择和译文读者的交互性上不能象霍克斯那样自由发挥主体性功能,但,由于将母语译成“父语”,深入骨髓的民族文化积淀、传统的审美习惯、译本潜在的政治交流任务,使得翻译实践的过程变得较复杂。杨宪益的翻译选择受出版社操纵,同时,由于出版社与杨宪益对《红楼梦》的共同爱好,当先生夫妇的审美意识形态与出版社、与主流意识形态共谋时,杨宪益对译本的处理就会变“被”为“主”,即杨宪益发挥精神主体性[xiii]之所在。这些“精神主体性”的痕迹在译本中可圈可点。如对焦大这个人物的“捉刀”。原文:

“那焦大那里把贾蓉放在眼里,反大叫起来,赶着贾蓉叫:‘蓉哥儿,你别在焦大跟前使主子性儿。别说你这样儿的,就是你爹,你爷爷,也不敢和焦大挺腰子!不是焦大一个人,你们就做官儿享荣华受富贵?你祖宗九死一生挣下这家业,到如今了,不报我的恩,反和我充起主子来了。不和我说别的还可,若再说别的,咱们红刀子进去白刀子出来!’”

杨: Don’t try to lord it over Chiao Ta ,young brother Jung! Not to speak of the like of you, not even your dad or granddad dare stand up to Chiao Ta……Shut up, and I’ll overlook it. Say one word more, and I’ll buy a white blade in you and pull it out red!

 霍:Oh oh ! Little Rong , is it? Don’t you come the Big Master stuff with me, sonny boy! Never mind a little bit of a kid like you, even your daddy and your granddaddy don’t dare to try any funny stuff with Old Jiao…You ‘d better watch out. Because if you don’t ,you ‘re going get a shiny white knife inside you. And it’s going to come out red!

  这是一段仆人焦大发酒疯时对贾蓉说的话。杨译在字面上忠实原文,但“shut up”,over look”等表达,出自焦大口,语气严肃,义正言词。西方读者会觉得焦大是受过正规教育的仆人, 与原著距离较大。

 霍克斯采用“funny stuff”一词,虽然离开了汉语轨道,但地道!这就是《红楼梦》里曹雪芹笔下的焦大。霍克斯的翻译始终遵从个人的审美趣味,或加或减,或改或直。他与读者、出版社的关系是鱼儿与水的关系,没有那么多的牵制。

杨宪益对焦大的英译处理可能是倾向接受鲁迅的观点,鲁迅曾在《二心集·“硬译”与“文学的阶级性”》一文中说“贾府的焦大,是不会爱上林妹妹的”,许多红学研究者由此将焦大当成工农阶级代表,与林妹妹代表的资产阶级小姐划清了界限。因此,民族身份和文学承担的阶级性重任支配杨宪益对焦大做不动神色的改写。这是杨发挥译者精神主体性,参与意识形态共同对原著中焦大人物形象的重构。

  杨宪益在翻译中对原著主动操纵的另一处是文中或隐或显的性描写。杨宪益采用或删或采用更加隐晦的语言表达。这同样是受到传统的审美习惯制约,并再次与出版社达成共谋。

上文选用语义色彩较浓词强化对贾雨村的贬斥,也是符合1970年代,中国文学对爱憎分明的提倡。在这些地方杨宪益夫妇扮演了精神主体性的角色。

 

 

翻译不是单纯的词语转换,文化交流是不平等的,译者主体性的发挥受到主流意识形态、诗学意识形态、译者身份、读者对象等多种因素的制约,从而生成不同的译本。对比杨宪益先生夫妇与霍克斯先生英译的《红楼梦》译本,笔者认为霍克斯借《红楼梦》的翻译,充分发挥了译者主体性及主体间性,完成了从“它是”到“我是”的自我张扬,维护了消解理论;杨宪益则因特殊的历史语境,对文本的选择处于客体位置,失却了与译文读者的交互互动的机会,但形成了主流国家意识形态主体与他国主流意识形态主体间的互动,且当他们的审美情趣与主流意识形态发生共谋时,则发挥了译者客体的精神主体性作用,从而实践了从“它是”到“我是”的译者主体性有限的抑制,完成了反“消解”,维护了传统翻译理论中的“作者中心”论和“原著中心”论。

 

 



 



[i] 查明建、田雨:《论译者主体性》,《中国翻译》2003年第1期。

[ii] 刘绍铭:《霍译石头记商榷》,《文字岂是东西》辽宁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72页。

[iii] Even Zohar, Itamar. Polysystem Theory转引自张南峰《从多元系统论的角度看中国翻译研究的过去与未来》,http;//wgwx.tongtu.net,200158

[iv] 霍克斯先生1949年曾到中国留学,是英国留学中国第一人。

[v] 赫曼斯:《翻译的再现》,《翻译的理论建构与文化透视》(谢天振编)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1213页。

[vi] 这是1984年戴乃迭夫人在参加澳大利亚一次翻译座谈会上所说的话。参见张南锋《中西译学批评》第223页。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

[vii] 霍克斯:《<红楼梦>·序》(英译本)企鹅出版社1973年。

[viii] 《周珏良文集》,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945月初版,页219,《读霍克斯英译本〈红楼梦〉》

[ix] 周谨:《 真水无香——记翻译家杨宪益先生》人民网。

[x] 杨宪益:《漏船载酒忆当年》北京十月出版社2001年。

[xi] 陈洁:《杨宪益:云淡风清了无痕》“张迷客厅”网

[xii] 在杨先生的回忆录《漏船载酒忆当年》中,杨先生除了上文引用的一句话外,缄口不提《红楼梦》翻译的事。

[xiii] 译者主体性又可分为物质主体性和精神主体性。参见刘敬鲁、刘敬东《论主体性的三个层面》,载于《社会科学战线》1995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