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译与合译中的利弊
余中先
眼下,外国文学的翻译出版,名著的重版、重译是图书市场的好大一块奶酪。重版、重译完全是市场重新瓜分的需要和利益驱动所致,人们从中看到了经济效益。
名著的重版、重译可以有不同的做法。最好的做法,是对初版的译本做一番修订,这要求初版的译本总体是优秀的,译者在译本初版后又作了细心的修改,编者也作了认真的勘误工作。这样,重版后的质量自然又上一层楼。次好的做法,是请人重译,假如在初版时,译者和编者过于马虎,或者水平有限,译本问题较多,那么最好重译。次而下的做法,明明别人有了好的译本,自己为了占有市场份额,硬找来水平不高的译者,制造出一个译本来。当然,抄袭和剽窃,就根本算不得重译,不在我这里的注意之列了。
重译是一把双刃剑,从翻译家这方面来说,多过的重译自然一方面造成了人力、智力的浪费,一方面又给了一些初出茅庐的译者以机会;从出版来说,既是“有饭大家吃”,又是“大家乱抢着吃”;从读者角度说,对译本既多了选择的余地,又有了新的迷惑,不知道哪个版本更好,于是需要从价钱、装帧、出版社信誉、译者名气等角度综合考虑了。
从我作为翻译者的身份来看,我认为重译重版不宜过多。在一段时期内(十几年中),一部名著有两三个版本就足够了,过了这个期限,由于社会流行语言有了变化,又可以有若干新译本出现。如此,于出版、于翻译、于读者,大致是良性循环的结果。
我也做过重译,那是翻译梅里美的短篇小说。当时挡不了朋友的一番盛情邀请,便为解放军文艺出版社翻译了《卡门》和《柯隆巴》,其间参考了傅雷和郑永慧两先生的译文。我在译者前言中,对两位老译者表示了敬意,同时战战兢兢地坦白:“重译本是难事,我不敢奢求超越前辈,但求译得有些不同,个别之处有些创新足矣。”
重译是这样,应有如履薄冰的心态;重版也是如此。还是《卡门》的例子。当数年后浙江文艺出版社表示愿为我的译本《卡门》再版时,我又对译文做了审读和修改,又作了数百处的改动(不是意思上的改动,而是文字上的改动)。我认为,既然是重版,就得对得起版本,对得起选择这个版本的读者。
总之,重译一定要认真,要不然,还不如不译。重版也一定要认真,要不然,还不如不出。
再说合译。为了赶出版速度,迅速占领市场,一些出版社在出译作尤其是名作时,往往让好几个译者来合译一部作品。我认为其中弊大于利。原因不是别的,只因翻译和创作一样,都是个人的行为。几人合译,首先,个人的文风就很不一样,遣词造句的习惯各异,表达时,同一个意思会有不同的表达,至少会有微妙的差异。甚至,不同的译者对原作的理解也会有不同。结果,不可避免地出现“合译”而不“合一”的现象,如人名地名不统一,有些典故前后注得不同,或者前面不注,后面来注,或者前后重复注。我手头有一本四个译者合译的某文学作品中,前后不统一的人名作品名就很多,例如:圣西门和圣西蒙,抹大拉和玛丽·玛德琳,《古兰经》与《可兰经》,等等。
《追忆似水年华》以前有过十几个人的合译本,在当时也算是填补了这部名著没有中译本的空白,而且编辑在事先还做了人名地名的统一索引,让十几个译者遵行,但从效果来看,文字风格、句子结构处理,包括一些典故的引用,都有不统一的毛病。听说,现在上海和南京的两家出版社分别约请了周克希和徐和瑾重新独立翻译这部名著,想来应该比原先的译本有所长进吧。即便在同一位作家的文集中,不同译者各包一部作品的做法,似乎也可商榷。如昆德拉的文集,译者共有十来个,虽然各人在翻译界都小有名气,但许钧译的跟董强译的风格会有差别,王东亮译的跟我译的用词习惯会有不同,很容易把昆德拉的风格给肢解了。这不能不说是小小的遗憾吧。
原载《人民日报》2004年9月25日文艺评论版